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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并非是“毒性药品”的简称。毒性药品指的是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死亡的药品。
毒品则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
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毒品”、“吸毒”是我国的习惯讲法,而国际上习惯只讲麻醉品、精神药品的滥用。
吸毒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反复大量地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使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吸毒是我国的习惯讲法,多用在社会、法学等领域,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国际上通用术语则为麻醉品的滥用或药物滥用。 |